7.6 抑尘及真空清扫


7.6.1 在不影响生产和不改变物料性质时,对扬尘点宜采用水力喷雾抑尘。
7.6.2 放散粉尘的生产厂房,地面清扫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真空吸尘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真空度宜大于30kPa;
    2 吸气量宜满足2个~3个吸嘴同时工作,可按粉尘或物料粒径3.0mm~30mm设计;
    3 应根据清扫面积的大小和卸灰条件等因素确定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真空清扫设备;
    4 真空清扫设备应有自动保护功能。
7.6.3 真空清扫管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生产装置和对应的料仓区域宜设置一套独立的真空清扫管网系统;
    2 应根据吸尘软管长度及其工作半径,确定各吸尘口之间的合理距离;
    3 吸尘管材质应按粉尘性质确定;
    4 从主管接引支管时,宜采用支管接头或Y形接头,支管应从主管的侧面或上部接入,并应保证支管中物料流向与主管中物料流向的夹角不大于15°,支管中的物料流向与主管中的物料流向应成顺流方向;
    5 弯管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倍公称管径。

条文说明
 
7.6.1 本条是关于采用水力喷雾抑尘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水力喷雾抑尘在扬尘地点利用喷嘴将水喷成水雾,均匀地加湿物料以减少或消除粉尘的产生,并捕集和抑制已经扬起的粉尘。加水会引起产品水解或粉化的工艺流程不允许设置水力抑尘,如耐火厂煅烧后的镁砂、白云石等工艺流程。加水过多影响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时,应控制加水量,以避免筒磨机、球磨机的“粘球”,干碾机的碾底孔板堵塞和筛子的糊网等。
7.6.2 本条是关于设置真空清扫装置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1 影响真空清扫设备选择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真空度、风量、真空清扫设备形式等几项。根据运行经验,通常粉尘或物料粒径按3.0mm~30mm,真空度在30kPa以上即可满足要求,但要考虑海拔高度对真空度的影响。
    2 真空清扫设备的容量可以根据最远处吸尘点所需的抽吸能力确定,可按2个~3个吸嘴同时工作来设计。
    3 真空清扫设备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移动式有一机多用、灵活方便等优点,虽然造价较高,但受业主欢迎,在一般情况下,宜优先采用移动车载式。选用固定式应注意每一个独立的清扫管网应配套一台固定式清扫设备。
    4 真空清扫设备所应具有的自动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真空泵润滑油油位过低,自动关机;真空泵出口温度过高,自动关机;真空泵负压过高,自动放空保护;主料斗料位满,自动停机;布袋过滤器破损检测并停机保护;布袋堵塞压差过高,连锁保护。
7.6.3 本条规定了真空清扫管网系统的设计要求,为新增条文。
    1 管网配置的好坏关系到真空清扫系统的运行成功与否。因此配置管网时,要考虑到运行、维护、检修的方便性。每台生产装置(包括对应的料仓区域)设置一套管网系统,可独立运行。
    2 常用的吸尘软管长度及其工作半径一般在10m~15m,根据吸尘软管长度确定各吸尘口之间的合理距离。
    3 为了使管道耐磨和减小阻力,生产厂房吸尘管道多数情况下采用无缝钢管制作,但也有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吸尘管道。

目录导航